13人涉上環參與暴動 囚三年半至四年 官形容是血腥嘉年華 警策略嚴謹方無傷亡
【有線新聞】15名男女2019年在上環參與暴動罪成,除兩人判入勞教中心及教導所,其餘判監三年半至四年。法官批評別有用心的領袖支持這場血腥嘉年華,但最後付出代價的只是有勇無謀的年輕人。
案發在2019年7月28日,15名被告被控在上環干諾道中和德輔道中一帶參與暴動,1人認罪,其他人經審訊後裁定罪成。
法官練錦鴻判刑說,當日有500至1,000名示威者穿著類似的衣飾和裝備,用手勢控制人流、指揮設置路障,又按照警方行動推進、退後,認為是有組織、有策劃的暴動。示威者叫有港獨意味的口號、用汽油彈等襲擊警員,無造成傷亡不是因為他們節制,而是警方策略嚴謹。
法官說各被告年輕,可能受當時社會氣氛影響,批評別有用心的關鍵領袖在物資及道德上支持、參與這場血腥嘉年華,最終付出代價的只有空有熱血、有勇無謀的年輕人。
法官又說事件分化社會,市民被歸類為黃藍陣營,沒有中間路線。示威者口中崇尚的自由民主,實質是專制,扼殺和平理性討論空間,損毀的設施可在短期內修復,但香港社會的和諧和國際聲譽就不能。判13名被告入獄三年半至四年、1人判入勞教中心,開審前認罪的男學生判入教導所。